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个自治区之一,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区。
西藏自治区设6个地区、1个地级市、1个县级市和76个县。其中,拉萨市辖7个县和1个县级城关区;昌都地区辖15个县(其中4个县暂未成立),行署设在昌都县;山南地区辖12个县,行署设在泽当镇;日喀则地区辖17个县和1个县级市,行署设在日喀则市;那曲地区辖10个县和1个特别区,行署设在那曲县;阿里地区辖8个县(其中1个县暂未成立),行署设在狮泉河镇;林芝地区辖7个县,行署设在八一镇。自治区首府拉萨市,是西藏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中心。
西藏自治区人口二百多万,是我国人口最少、密度最小的省区。藏族占全区人口的94.7%。
西藏人口分布很不平衡。东南部的昌都、林芝、山南、日喀则和拉萨四地一市,土地面积只占全区的42%,而人口总数却占全区的85%;西北部的那曲和阿里两地区,土地面积占全区的58%,人口仅占全区的15%。自1951年和平解放以来,党中央和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,制定了相关发展人口的政策,并大力发展经济及医疗卫生事业,使西藏的人口逐年增加。
西藏被称为宗教圣地,原始自然宗教——苯教和佛教,都曾在这里流传。十世纪后,佛教在西藏再度兴起,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。藏族基本上是一个全民信仰藏传佛教的民族,只有部分群众信仰苯教、天主教。西藏自治区境内其他民族也都有自己的信仰。有的受藏族影响信仰苯教或佛教,如门巴族;有的保持着自己的传统信仰,如珞巴族等。西藏还有为数不少的伊斯兰教徒,其信仰者主要为回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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