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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(旅行社、旅游公司):
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黄政【2007】16号文件《关于印发黄山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精神,对黄山风景区部分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调整如下:
一、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旺季黄山门票价格减半优惠,即100元/张。取消黄股【2007】12号文件中“70岁以上的老人凭有关证件免收门票”的政策(对70岁以上的安徽籍老年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仍实行免票优惠)。
二、对1.1米以下儿童实行黄山免收门票。
三、以上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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